2018年4月海粮储公司收到区财政农财科通知,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度农业(种养植业)第二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7﹞1015号)文件精神,指示收储公司将2017年度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全部转划区农林水利局,由区农林水利局发放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收储公司在核算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大户承包粮田数口径不一致。收储公司驻各乡镇的粮食专管员统计的种粮大户承包粮田数同农林水利局统计的数量不一致。甚至发生过大户直补钱发放后又部分收回的情况,在种粮大户中造成极其不好的影响。
2、流程复杂,大户直补发放不及时。按照往年的经验,收储公司在每年年末完成全年收购后,随即展开大户直补的统计汇总和均产核算工作,一般会在全年粮食收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汇总数据上报给上级粮食部门和区农林水利局,而农林水利局的审核手续按往年经验通常在次年的5-6月份才能完成。漫长的等待,对农户的种粮积极性产生不利影响。
对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的兑付流程的合理化建议:
1、粮食局同农林水利局一起参与年度粮食指标的统计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通过两部门合审,确保大户承包粮田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大户订单指标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减少后期的审核工作,加快大户直补的发放速度。
2、如果政策允许,大户直补可参照价外补贴的发放形式,同售粮款一起发放,减少开票等手续环节,提高支付的便捷性和及时性。先紧后松的补贴政策,通过粮食局和农林水利局合审后的粮食指标,特别是大户承包粮田数和订单指标数,在收购工作开始前下发收储公司,使大户直补的发放更为及时快捷,对提高农户种粮的积极性,促进新兴农业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