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2、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扩大3%、10%、20%三挡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挡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3、住房、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多项支出可抵税。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